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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年7月24日 16:24 來源:正義咸安
“我認罪認罰,感謝檢察官給我重新開始的機會,今后一定遵紀守法,好好學習,不辜負大家對我的期望。”7月20日,在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檢察院舉行的附條件不起訴宣告教育儀式上,涉嫌搶奪罪的犯罪嫌疑人小偉,滿懷歉意地向在場人員表示。

當日,承辦檢察官、被附條件不起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偵查人員、辯護人、人民監督員、社會組織代表等出席該儀式。
案情回顧
小偉因交友不慎,搶奪他人香煙、零食等物品,構成犯罪。今年3月22日,公安機關將該案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經過審查案卷、訊問小偉及對小偉進行社會調查。發現小偉是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系在校學生,在校期間表現良好,且無前科劣跡,因與父母平日溝通不多,法律意識淡薄,才誤入歧途,本性并不壞。案發后,小偉有悔罪表現,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其家屬代為賠償了被害人所有經濟損失,小偉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綜合全部案情,承辦檢察官就是否適用附條件不起訴聽取了偵查機關、被害人、人民監督員、法律援助律師、法定代理人的意見,經綜合評判,決定對小偉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考驗期為十一個月。

“檢察機關對你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就是希望能夠挽救和幫助你。作為在校學生第一要務就是學習,希望你在考驗期內好好表現,回報父母,回報社會。也希望家長在為孩子創造良好生活條件的同時,更要注重對孩子的教育和引導。”會上,承辦檢察官宣讀了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書,并對其中的刑事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進行了剖析。

“法律是無情的,也是溫暖的。希望孩子能通過這次事情意識到法律的重要性,對自已的行為有著更理性的認知。同時也希望家長加強對孩子的教育,無論是在附條件不起訴的11個月考驗期內,還是今后的人生,都應該正確、適時地引導孩子。”咸寧市人民監督員余輝說道。
“子不教,父之過。孩子犯錯作為家長有不可推脫的責任,這段時間我一直在反思自己的教育方式,以后我一定加強與孩子的溝通,教導孩子遵紀守法,不再觸碰法律紅線。”小偉的父親作出鄭重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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