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業務員哄騙客戶提前交納貨款更優惠,但代收貨款后未上交公司,而是將其占為己有,用于個人消費。近日,嘉魚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網絡圖片)
2013年,嘉魚男子鄭建明入職江西某化工有限公司,擔任湖北部分片區業務員,負責銷售農資,當客戶需要農資時,鄭建明向公司反映下單,公司發貨后,鄭建明負責回收貨款,年底與公司清賬。后來鄭建明發展了客戶張聞,雙方一直保持業務往來。2017年12月31日,鬼迷心竅的鄭建明承諾提前交納15萬元“冬儲款”,來年可以收到多18%的農資,因為兩人都是嘉魚縣人,溝通下相互比較信任,后來就口頭達成合作協議。
2018年2月,鄭建明一直未予公司清賬,公司停止發貨。同年4月,張聞催討貨物時,鄭建明不但隱瞞公司已停止為其發貨的事實,還以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導致無法發貨等理由推脫,后來甚至不接電話不與張聞見面。經查,鄭建明并沒有將15萬元上交給公司,而是用于歸還個人債務、網上賭博、游戲充值等。案發后,鄭建明已退還給張聞15萬元,并取得諒解。
嘉魚法院認為,鄭建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案發后,鄭建明認罪態度較好,積極退清全部贓款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判處鄭建明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3萬元。(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來源: 嘉魚法院
上一篇:
“家門口法庭”,赤壁法院掛牌設立首個村級法律服務點
下一篇:
嘉魚男子沖動傷人致死,獲刑13年...
咸寧市委政法委、咸寧市法學會主辦 地址:湖北省咸寧市市政府大樓805 郵編:437100 辦公電話:8126037
鄂ICP備17016068號
鄂公網安備 42120202000182號
Copyright 2012 m.980620.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咸寧市法學會 ? 2017 版權所有